人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人口普查短表由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1)普查员应根据《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及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和顺序,对不属于自主填报的住户逐户登记普查表。
(2)普查员登记普查短表时,应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关系的人
(3)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若本户还有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混合居住时,应在填写完普查短表后,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对仅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户,只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普查员因语言等原因确有需要帮助的,上级普查办公室应派人协助完成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4)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普查表中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实填写。每填写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联网实时上报。如因网络问题不能实时上报的,要做好保存,原则上应在当天24时前完成上报。
(5)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应入户登记普查表。
(6)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如有与《户主姓名底册》所列情况不一致的,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在入户登记时要注意:
(6.1)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6.2)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新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6.3)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该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7)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量集体户口,以及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由乡级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普查办公室核准后,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村级普查小组负责组织填写普查短表。
(二)长表登记工作
长表,短表登记工作结束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普查长表抽样。普查长表抽样以普查区为单位,在每个普查区的普查短表填报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长表调查户抽取方法见附件。
(1)普查指导员每天应结合行政记录资料对完成登记的住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住房项目、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情况等信息是否准确。
(2)登记期间,乡级普查办公室应组织村级普查小组及时对普查指导员采集的长表数据进行检查。包括无法完成长表调查的户是否情况属实,是否入户据实登记,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行业职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等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
第三阶段:发布全市快速汇总主要数据公报、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