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各科室对电子病历系统现有功能提出修改需求时,需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
2、由修改需求提出人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的“提交科室、提交时间、提交人、功能/菜单”等栏的内容,并在“程序修改要求”等栏内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3、涉及医生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过医务科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护士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护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所有涉及病历格式的修改内容需经病案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5、签字确认后的《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交信息科,由信息科最终确认“程序修改意见”。信息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工作落实给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
6、由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负责填写?“反馈信息”栏内说明,由信息办经办人负责与相关科室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7、程序修改完成后,由信息科填写“实施情况”及“完成时间、信息办经办人”等信息。开发商方在“主管工程师”栏内签字确认。提交科室在“科室签字确认”栏内确认筮字。“备注”栏可填写工作提交科室对本次工作的满意程度反馈。
8、全部工作完成,《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填写完毕后,编号入档备查。
你好,一般病历书写好了以后,就属于医疗文件,不能随便修改的,如果想要修改病历,那需要和主治医生,主任,医院领导沟通,符合修改条件的话,才可以修改,盖章有效的,
1、病历的修改不同于病历的涂改。修改病历是合法行为,而涂改病历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2、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修改病历:
(1)、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是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纪录清楚、可辨。但是,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师不得再对病例进行修改。
(3)、如遗漏重要内容需要补记时,医师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补记,位置与上次相关病程记录紧邻,注明补记时间并签名,也可以与上级医师同时签名。
你好,目前医院的病人医疗信息,都是根据病人就诊卡上的内容电脑生成的,大部分的医院规定,如果需要修改的话,要在住院期间提出证明才能给予修改,出院后一般是无法再改了。
具体的建议咨询一下所在医院的医务部门,不知道这样的回答您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