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措施?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措施如下:
一是制定了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为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推进了系统性的改革实践与试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企业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强党的领导等一系列改革任务都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积极推进;
三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三供一业”移交社会、企业瘦身健体、重组整合、去“僵尸企业”、去产能等重大举措,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四是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中央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绝大部分中央企业都建立和规范了董事会。
一、出台政策的必要性
目前,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辖区国有企业整合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为加快我区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亟需引进辖区外优质企业参与我区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我区资产并购、项目开发和合作经营,整合区国有企业和街道、社区资产,做大做强国有资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二、出台政策的目的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区外国有企业参与我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混改经营,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国有经济参与我区片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国有经济参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方面经营,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区、街道和社区财力。
三、主要措施
1.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不含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区购并企业资产并合作经营,对完成并购或者重组且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扶持。通过财政扶持,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在我区开展资产并购重组,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质量,壮大国有资产。
2.鼓励和支持区外国有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含小微创业园,不含房地产项目),对合作开发项目年纳税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7.5%、10%给予扶持项目开发企业。通过财政扶持,鼓励各级国有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激发国有资产经营活力,增加国有资产收益。
3.区国投集团每年按照街道办事处及权属企业、社区经营性资产划入区属国有企业时评估价格的0.25%补助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建设,补助收入优先用于薄弱社区。街道办事处及权属企业、社区经营性资产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缴纳税收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全额返还给混改企业。通过财政扶持,支持街道、社区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激发国有资产经营活力,增加街道、社区收入。
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二是,国有经济应当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影响力的扩大。三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不只是通过 国有经济
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的,更要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使国有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