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作废的发票是否可以重新领一次吗?
1.一般每月什么时候领发票?什么时间领票税局一般没有限制。
2.每月可以领几次?这个税局也没有限制;
3.一次领多少?根据主管税局给你核算的票数决定;
4.发票必须用完之后才可以领吗? 如果在限额内没超也可以领,比如说核定是30份;前期你领了20份,开了15份,有5份没开,你还可以领10份。
分几种情况:1、公司当月开出的发票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下面的作废,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2、若是发票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据红字发票冲回 开据红字发票的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 D% Y% B6 f+ M7 M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纳税人不执行上述规定,擅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