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残保金最低交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为: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
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英文全称为Trade Union,英文缩写为TU 。工会组织的产生源于西方的工业革命,当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赖以为生的农业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工厂雇主打工,但工资低廉且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被雇佣者无能为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从而诱发工潮的产生,导致工会组织的诞生。
工会在很多国家,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属于非法组织,当局对成立非法组织工会处以酷刑,甚至有的处以死刑,尽管如此,还是存在各种工会,并逐步获得政治权利,从而导致工会组织的合法化,也催生了各国劳工法或工会法的诞生。
工会经费、残保金是按规定比例交纳,无最低交纳金额值。
一、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法定的。是否由地税代收,应该是当地政府政策。 工会经费 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1、 工会会费的缴纳: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二、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