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活动,广泛联系各地工商界人士,开展民间外交,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指导本会直属商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6.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7.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9.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答:一、积极参与江苏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协商讨论,在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主渠道作用” 中成为中坚力量。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认真履行职责,踊跃提交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平时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向省工商联﹙商会﹚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二、广泛联系和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带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 守法、贡献,争做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三、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商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在省工商联﹙商会﹚的组织领导下, 主动配合党和政府开展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注重节能降耗减排, 为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努力奋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带头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多做贡献。
四、积极参加省工商联﹙商会﹚的会长会议, 常、执委会议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认真参与省工商联﹙商会﹚重要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并出色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五、受会长委托代表省工商联﹙商会﹚参加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重要会议和外事接待、参观考察、 带队出访等活动。
六、 自觉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积极支持省工商联﹙商会﹚的会务工作和企业家副会长助理的工作。按时填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年度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