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八)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九)隐患排查:指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
(十)隐患治理: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包括以下9个方面:(1)危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丟弃、废弃和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