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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免租期和无租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149****5360
免租期 税务
提问时间:2022-03-01 1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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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赵岳
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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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明,假设A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B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今年年初刚出租给C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也即是,房产税一般由产权人缴纳,但以上两种情况较为特殊,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免租期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相应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的房产税。又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房屋产权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所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房产税由房屋产权人,即A公司,按照房产原值缴纳。

无租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B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A公司代缴纳房产税。根据规定,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如果无租使用的房产为300万元,即每年应代缴纳房产税=3000000×(1-30%)×1.2%=25200(元)。

2022-03-01 17: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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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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