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
申请休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6、申请休学应准备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向学校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方可复学。复学可根据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注销其学籍。
7、办理休学、复学手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教基[1999]98号)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 (锡教基[2000]13号)
8、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学校审核
↓
行政部门认定备案
小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流程图
向就读学校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医院、保险等发票)
↓
家长领表
↓
学校意见
↓
市教育局初教股意见
↓
将审批完整的休学材料送学校存档
↓
学校开给休学证明书
小学办理转学手续流程图
向就读学校申请转学领表、填表
↓
转出学校意见(学校填写转学证明书)
↓
转入学校意见
↓
转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批
↓
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中心学校存档
↓
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