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要件
房改单位售房给个人转移登记提交资料单
(售房单位做为申请主体提供)
1、城镇住房用地分割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售房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售房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改办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表(原件);
5、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职工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7、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或公有住房出售住户示意图(原件);
8、房屋测绘报告、权籍调查报告(复印件一份)。
商品房首次登记提交资料单
(开发企业做为申请主体提供)
1、城镇住房用地分割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开发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开发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发改委立项文件(复印件一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7、商品房预售方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8、规划局盖章的楼盘建筑与规划设计方案总平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9、人防验收或者人防工程异地建设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房屋测绘报告、权籍调查报告(复印件一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全体业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转移登记(一)
房屋买卖提交资料单
(买卖双方做为申请主体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4、不动产买卖合同(收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交易相关税费票据(收原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不动产测绘报告(收原件);
7、国有房产的转让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股份制公司房产的转让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9、集体企业房产需提交职代会决议(验原件收复印件);10、房改房需提交售房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和《出让合同》(或缴款通知单)及出让金、税费票据(原件)。
转移登记(二)
继承提交资料单
一、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经公证的依法继承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原件);
4、相关税费完税(免税)证明(收原件);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不动产测绘报告(收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二、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9、相关税费完税(免税)证明(收原件);
10、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不动产测绘报告(收原件)。
注: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且登记需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转移登记(三)
房屋赠与提交资料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不动产测绘报告(收原件);
5、赠与合同(收原件);
6、契税等相关税费。
转移登记(四)
离婚析产提交资料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不动产测绘报告(收原件);
5、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6、相关税费证明。
转移登记(五)
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提交资料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