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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视同销售的收入如何确定?

137****3322
视同销售怎么算增值税
提问时间:2022-10-02 1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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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张艳
张艳
从业4年
注册商标、商标案件
所在地区:武汉市
咨询解答:483
咨询TA

一、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


1.企业无偿提供借款,不论对方是个人还是股东还是其他个人,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2.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的的无偿借款,需要视同处理缴纳增值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注意:


1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由于没有收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二、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针对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规定中,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没有被列为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自然人无偿借给企业资金使用的借贷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022-10-02 1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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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敏
张国敏顾问
擅长:商标注册,商标初审维权
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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