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代表组织主要有:人力资源部、管理现代化办公室、国际联络部、中国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暨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部(中企联合网)、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企业报社、中国企业联合会跨国经营研究所、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等。
中国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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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简称中国企联)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它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企联每年开展的重要活动有:全国企业家活动日,评审发布中国企业新纪录,中国企业十大新闻等。
我国企业代表组织有::
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5.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7.外商投资企业、8.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5.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对外债务,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对外债务。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且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成立,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8.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1、独资企业,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2、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通常是由各合伙人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
3、公司制企业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就我国目前来说,现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八种: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5.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7.外商投资企业、8.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
一是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并兴办的企业,其业主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同时对绩务负有完全责任。
二是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人订立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三是公司企业:指以营利为目的,由许多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