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是从量计征的,哪些税是从价计征的?
除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盐税等实行从量税,其他的税种基本上都是从价税。
扩展资料: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 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由于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从量税与从价税相对应。
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盐税和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税。
从价税是指按照货物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税种,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比。从价税额等于货物总值乘以从价税率。从价税额与货物的价格的高低成正比例关系。
从价税为“从量税”的对称,是按税收计征标准划分的一类税。凡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按一定税率计征的税种,都是从价税。一般来说,依据课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从价定率计算征税,可以使税收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增值额、营业额以及纳税人的收益额密切相连,能够适应价格、收入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弹性,较为合理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从价税的税负轻重与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的高低成正比变化。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尤其在物价上涨时,税额也随之增加,能够保证税收的稳定。同时,从价税中的累进税其税负轻重还受到征税标准的高低与征税标准所适用的税率的高低成正比变化的影响。国家通过不同税率结构的设计,可以有效地实现量能纳税和公平税负,并达到各种调节目的。但从价税也有不足,实行从价税,价格提高税额增加,不利于改进商品包装;确定和计算从价税的价格和金额,无论在方法上还是手续上都比较复杂,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增加一定困难,容易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