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二是福建省现行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为:全国劳模300元/月、省级劳模200元/月,建议参照河北、海南等省做法,在实施办法中将退休荣誉津贴标准提高至: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600元/月、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300元/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开展表彰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
(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 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一般由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国务院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严格控制表彰数量,国务院各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应事前报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表彰奖励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周期一般为五年。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表彰奖励应当面向基层一线,表彰名额应当少而精。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万分之一确定,集体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千分之一确定。
第八条 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根据其行业、单位、职业或者事迹特点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名称应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相区别。
国务院对事迹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个人和集体,可采取提名方式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安定,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能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外交工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平凡工作岗位甘于奉献、辛勤劳动,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 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推荐评选,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提出表彰奖励工作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二)有关单位对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经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初审同意后,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组织公示。省级推荐单位应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四)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组织复审,并在全国公示。
(五)国务院审定并发布表彰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时可参考上述推荐评选程序,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对表彰奖励获得者颁发奖章、奖牌或证书等,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获得者按规定享受相应政治、工作、生活等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奖金标准为20000元。以山东省为例,依据《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向表彰奖励获得者发放奖金。国家级、部级表 彰奖励获得者奖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奖金标准为20000元,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授奖主体一次性发放。奖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
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其工资可以增加一级,重大节日领导可以慰问。
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是:升职加薪,奖励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分房等福利待遇!
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除了在表彰时颁发获奖证书并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奖金外,在本人以后遇有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时,入围后,在组织考核阶段,这个表彰可作为一个加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