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是否可对其之前的偷税行为进行处罚?
如果你公司是因为有人发短信“诬蔑”你公司偷税漏税,而被税务机关查处,又因偷税漏税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你公司对偷税漏税处罚不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只是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你不能因为公司偷税漏税,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造成名誉损失的信息起诉他。因为,法律是保护正常的举报人的。如果有人发短确实是信诬蔑你公司偷税漏税,你只有在行政起诉并得到你公司没有偷税漏税的判决或者裁定后,才能对你公司造成名誉侵害的信息起诉他。在没有证据证明发短信者是诬蔑你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下,起诉他的话,你公司是要输掉的。 下面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