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委的全称?它的职责?
全称商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该市经济贸易和吸收商贸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该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
全称:商业委员会
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经济贸易和吸收商贸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四)指导协调本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牵头拟订整顿和规范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履行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本市商贸运行管理,监测分析本市商贸宏观运行状况,处理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生猪屠宰的有关工作,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商贸服务业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本市商业流通企业国内合作交流。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本市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动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推动本市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计划管理,管理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除粮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协调、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贸易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本市展览和境外出展。
(十)组织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本市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市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外资引进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核准和申报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二)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依法核准、推进本市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本市对外援助工作;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框架下,承办和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
(十三)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执行经贸外事政策;负责审批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办理邀请外商来沪手续,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安排重大经贸外事活动和其他经贸峰会。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本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政策,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本市经贸领域涉台事务。
(十五)指导本市社会商贸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以及商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委是商业委员会的简称 商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规范流通和市场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商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布局,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待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市、本市外出和外地来渝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管理、组织各类促销活动。 (四)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审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市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以及电子化流通领域中的宏观管理指导;指导全市商贸流通、食品工业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七)制订肉、菜、糖、成品油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指导;负责安排落实重要商品的储备和风险调节金的使用。 (八)负责酒类产销管理,贯彻执行《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学危险物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认定;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编制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推进名牌战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商贸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协调解决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发展、资产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商贸系统国有资产营运。 (十二)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负责所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