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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89条完整条款?

159****9005
公司法第八条
提问时间:2022-07-03 0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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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孔秋菊
孔秋菊
从业2年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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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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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89条规定: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022-07-03 04: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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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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