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工作,派驻到中国工作,会拿到瑞士的永久居留证吗?
在瑞士工作,派驻到中国工作,会领到长期居住证,不能拿到瑞士的永久居留证。
请看瑞士有8种授予外国人的居留证及条件:
居留证 B:长期居留证
授予因某种特殊目的(不论因工或非因工)需长期在瑞士居留的外国人。中国留学生在瑞士均持居留证B。
对于第一次入境的第三国人士,瑞士当局授予最多一年的居住许可。原则上,如持有居留证B的外籍人士无被拒绝延长居住许可的原因(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需国家救济、劳工市场原因)则需要每年更新居留证件(欧盟国家公民可每5年更新一次),但这并非法律规定。工职人员在交纳或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居留证也可得到延长。
持此居留证的人员可以离境瑞士去别国旅行。
居留证 C:永久居留证
授予在瑞士无间断地居住满5年(欧盟国家公民)或10年(非欧盟国家公民)的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权(对于美国或加拿大籍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条件,瑞士当局另行规定)。
此种居住证是外国人在瑞士可获得的享有权力最多的居住证件。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瑞士的居留无期限和地域限制,而他们交纳税务的方式也与瑞士籍人相同(无永久居留权外国人交纳税务是每月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而瑞士籍或持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则每年一次性交纳税务)。
外国人何时获得永久居留证C由瑞士联邦政府而非州政府决定。
居留证 Ci:工作居留证
授予在瑞士的外交官及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家属的居留证,居留期限取决于外交官在瑞士工作期限。此居留证的颁发仅限于外交官配偶及其25周岁以下的子女。
居留证F:暂时居留证
授予外在瑞士申请避难被拒绝,而出于某种特殊原因,如因战争(参阅国际法)、黑社会仇杀等无法返回本国者的居留证。同样,如果出于严重的人身危险等情况而不能返回原籍者,如已在瑞士申请避难4年间未被裁定者,也可获得暂时居留证。
正常情况下,暂时居留证期限为12个月。在劳工和经济市场允许的情况下,持暂时居留证件者可获得非个体自营工作许可。
居留证G:瑞士邻国工作人员居留证
授予在瑞士邻国(德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及列支敦士登)居住并在瑞士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的居留证。持此类居留证者必须每周至少离境一次。
申请此类居留证的条件是:
1.必须拥有瑞士邻国永久居留权;
2.在邻国靠瑞士的边境地区居住已超过6个月;
3.尊重瑞士劳工市场的有关规定;
4.首次签发的居留证原则上期限为一年,并只允许在签发居留证所在州就职,如更换工作地或职业,必须征得所在州政府批准。
居留证L:短期居留证
授予出于某种特殊原因(因公或非因工)在瑞士居留时间低于一年的外国人的居留证。
瑞士联邦政府每年仅颁发一定数量的短期居留证,居留证的有效期在特例情况下,可根据工作合同期限(以为同一雇主工作为前提),最长延至24个月。瑞士政府为在瑞士工作期限低于4个月的人员同样颁发短期居留证,而且此类短期居留证的授予没有年度数量限制。
赴瑞进行互惠生项目(Aupair)或接受短期职业培训的实习者(年龄在18-30岁之间,因职业或语言培训须在瑞士参加实习者),同样可获得短期居留证,居留期限为1年,特殊原因可再延长6个月。
居留证N:避难居留证
授予在瑞士申请避难并在等待裁决的外国人的居留证。原则上在等待避难裁定期间,申请者必须在瑞士境内居留。特定情况下可获得非个体自营工作许可。
居留证S:保护居留证
保护居留证属于瑞士暂时居留证,持此证件者不允许离开或再进入瑞士边境。居留证的期限并非等同于持证人在瑞士停留的许可期限。持证人就职或更换职业前,必须申请工作许可。申请工作时须向雇主出示此证。持证者必须在证件失效前2周、或更换地址后8天内主动向发证州政府申报。保护居留证不可作为身份证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