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是由什么组成?
企业基本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二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国有控股情况,企业规模,行业代码)。
第三企业所在地详细地址,行政区代码,邮政编码。
第四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职工(员工)人数及人员结构情况。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单位)名称、企业(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控股情况、企业规模、行业代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末从业人员和企业主要业务活动等。 1.企业规模:指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划分的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详见附录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中未包括行业即仓储业、房地产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其他社会服务业(含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按下列标准进行划分(此办法仅限于《企业景气调查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中使用): (1)划分指标:企业年营业收入,即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资料来源: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指标的2003年累计数填写。 (3)划分标准:大型企业标准为3000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3000万元-300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3000万元以下。 2.行业代码: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的企业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填写。 3.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主要业务活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业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指经营(营业)收入。企业在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计数填写。 4.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指企业获得营业收入份额最大的三项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及其在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