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官商制度的特点及成因?
明清时期的民间商人虽富有,但最能累积巨额财富的却是盐商、茶商、洋商、票号、铜商等这些特许商人,他们凭借着特权独占市场,可以获得远比普通商人高的利润。如盐商、票号最富者有资产数千万两。清代广东的“十三行”行商靠垄断外贸,其商业利润也十分惊人,巨富者家产达二三千万。江南的一些丝商、盐商依靠与官府的关系敛财暴富。
另外,在传统社会,朝廷皇室和军队是最大的集团消费者,承接他们的生意是商人提高社会地位和迅速致富的重要途径。特许经营和官商制度扭曲了市场规律,形成了恶劣的经营导向,商人们并不把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市场开拓和增加对科技发明生产创新的兴趣,而在于谋取流通领域的超经济特权,其经营注意力始终游离于生产领域之外。
官商以政治特权攫取厚利,其不仅不会进行科技创新而且也不注重经营,盈利的大部分用于奢华靡侈的生活消费。在明清的专制体制下,市场和市场主体始终得不到独立自由的发展空间。
中国古代的官商关系只有到清朝才开始出现官商结合并达到高峰期,而在清朝以前的各朝各代的官商关系基本上都有局限性,因为自古以来的封建王朝都实施“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历来把农业当成自己的立国之本,对于商业只能是副业,因此商人在清朝以前都不是很重视的 。
官商是由户部、工部、内务府、及国家令各级政府招募而来~直接承担国家的经济任务。清代的国家财政由户部掌管~皇室财政由内务府掌管。尽管内务府的职能是为皇室服务~但皇帝常常把一些政府的经济任务委派给内务府商人采办。因此~可以说无论什么部门招募的商人~只要其承担政府的经济任务~就可以称之为官商。
其次~经营国家专卖商品的商人也是官商~如上述的盐商、茶商、参商等。总之~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就应该是官商。
有人认为:?清代官商~有官衙以巨资经商或开当放债,有皇室、藩王、贵戚、官僚等兼商,有兼任职官或兼虚衔的商人经商。诸凡官兼商~商兼官~利用政治权力或倚仗政治权力而进行商业活动者~都应视之为官商~属于这个问题的研讨范围。?“42”皇室人员、官员是兼职经商~经商实际上只是他们的第二职业~皇室人员、官员本身的职业并没有因经商而改变~所以不能称其为商人。官衙经商也是委托给商人~或者由官员直接经营~官衙、官员都不是商人~所以皇室人员、官员、官衙都不能算作官商。商人兼官职或挂虚衔经商~是依靠政治权力~为个人经营商业。他们没有直接承担国家的经济任务~所以~他们也不是官商。
清代官商的产生~早在?崇德初年已经存在?~并?受到户部堂官及其家人的勒索~显示出他们受户部管理和控制?。那些?勒索官商的官吏被明令处罚~说明官商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清朝入关前~曾派官商与朝鲜贸易~天聪、崇德、顺治、康熙诸朝一直如此~皆由户部管理。??雍正时依然如故~官商从户部领借皇币~向户部纳息~受户部管理。?“43”官商最初由户部招募~以后内务府也开始招募商人。所不同的是~由内务府招募的商人~先被招入内务府籍~著名的山西商人范氏家族~至第七代范永斗时即入内务府籍~被赐产在张家口定居。以后~直接受内务府委托从事各种商业活动。而由户部~或国家令其他部门招募的商人~是设立总商制~通过总商或商头来管理属下众多官商。因此~由内务府招募的商人是终身制的官商~他们可以父子、子孙相传。另外~由于盐引可以世袭~有些总商和盐商也是终身制。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官商~他们只是在一定时期内承担。
国家的经济任务。当他们不再被招募承充经济任务时~他们就不是官商了。因此~官商不仅可以兼为皇室服务,也可以兼营其他商品~并参与民商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