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除此以外,对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农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对于农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农业事业单位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其自身的特点,2007年7月9日,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对农业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及名称等岗位设置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具体的岗位类别、等级及名称有以下:
一、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
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 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二、农业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1、管理岗
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所对应的岗位等级
1、正高级岗位名称及等级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岗位名称及等级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中级岗位名称及等级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初级岗位名称及等级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5、员级岗位名称及等级
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是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