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出版权是什么意思?
版权=著作权。 《著作权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出版权不属于狭义著作权,是与狭义著作权有关系的“邻接权”的一种。狭义著作权+邻接权=广义著作权。 出版权由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人)享有。 《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题外话:著作权人也可以控制出版行为,但著作权人控制出版行为分别源自两项著作权权能:复制权与发行权,而非出版权: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以“特许出版”的权利为核心,并将该种权利视为鼓励作者创作的正策。 英国在1662年颁布了《许可法案》,着重保护出版社的出版权,该法案屡遭抨击,并在1694年失效。 在出版社的游说下,英国又在1709年颁布了《安娜女王法》,规定:“著作权人及其受让人,自该书籍首次发行之日其算,应享有印刷、重印该书籍的转由权14年。” 著作权,原意为“作者权(author’ right)”,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认为著作权是作者人格的自然延伸,是一种天赋人权。 两个概念在早期存在诸多的不同,比如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第1条就规定“版权是一种财产权”,而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则规定:“著作权既有反映作者智力和精神性质的特征,也有财产性质的特征。” 随着各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版权和著作权的差异逐渐缩小,对普通人来说差异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我国的《著作权法》官方的英文翻译干脆是“copyright-law”。 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则要注意两者使用的情景,如果出现“英国著作权法”“法国版权法”,意思上大家都懂,但总归有点小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