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项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涉及人身权关系的协议
证明婚姻财产、抚养、赡养、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协商监护、寄养、解除收养等与自然人人身权有关的协议按每件600元收取。
二、授权、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按每件500元收取,但用于融资的声明和保证除外。
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自然人申办的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证书、执照、文本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按每件150元收取;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的证明资格、资信、章程、决议、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签名等按每件500元收取;
(三)劳动(劳务)、出国留学协议按每件600元收取;
(四)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等法律事实按每件1000元收取。
四、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参照遗嘱标准执行。
五、继承、遗赠、赠与
(一)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
2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4%;
2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3%;
3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2%。
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公证,可以按房产面积计价,具体计费方式为:
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
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证服务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费。
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
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80
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500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400
4、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200400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800
(3)物的保全:不动产,其它物证保全1000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1000
5、票据拒绝证书400
6、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500
7、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其它法律文书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500100
8、证明经济合同: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1)50万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2.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2%;
(4)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1.5%
(5)2000万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0.5%
(7)1亿元以上部分收0.1%。
9其它经济合同(1)2万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
(2)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8%;
(3)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6%;
(4)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5%;
(5)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4%;
(6)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3%;
(7)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2%
(8)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1%;
(9)400万元以上部分收0.5%.
10证明民事协议200,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
11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500
生父母单方送养;800
其他监护人送养1000
1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2%,最低200
13提存公证0.3%,最低100。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1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3%
15遗嘱200
16确认遗嘱效力300
17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0.2%,最低200
18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涉及人身权益的
(2)涉及人身权益以外其他关系的100
无标的额的,200
有标的额的,0.1%,最低200
19证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