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律师宁愿在一线大所累死累活拿微薄工资,而不愿意去中等所自己找几个案子拿高提成?
(一)社会保险
国家以立法形式,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及政府多方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或遗属,在遭遇工伤、死亡、疾病、年老、失业、生育等风障时,防止收入中断、减少或损失,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障收入制度。
(二)社会福利
国家或社会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价服务的社会性收入。
(三)社会救济
是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的受害者以及不是主观因素引起的生活贫困的困难户提供的物质帮助和赈济性支援。
(四)社会优抚
是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与退伍军人及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制度。
据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类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此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单位和个人都有了一定经济承受力的情况下实行的。其特征:政府立法为社会保障实施提供依据;社会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对于公民来说,社会保险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几乎包容社会全体成员,覆盖面大;资金来源多元化,以个人和单位为主,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等。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此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最初由英国创立,随后在北欧各国实行。此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标是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所可能面临的一切危险都给予安全保障。其主要特征是: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进税办法使社会财富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实行充分就业,尽可能消灭各种导致失业的因素;实行全方位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不用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保障项目齐全、保障标准高。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现在一些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较为典型。新加坡在社会保障方面依赖政府经营的中央公积金。它不仅为广大雇员提供了养老、医疗保障,而且汇集了大量民间资金,为新加坡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所需资本,还对金融体系具有强大的支撑力和影响力。中央公积金制度随着新加坡国情的改变而演变,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加坡模式”并逐渐发展为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形式有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形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形式、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