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久居留权条件?
目前,在澳门现行法例中,尚无“居留权”的概念;澳门的有效身份证件虽然也包括“永久居留证”和“临时居留证”,但这两种居留证不是发给在澳门土生土长的当地居民,而是发给那些持单程通行证赴澳定居以及临时赴澳工作、学习或投资居留的人,其“居留”的概念,仅指持证人可在澳门无期限地永久居住或有期限地临时居住。
如持证人依法取得了澳门居民身份证,居留证仍然保留,并须与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由此可见,这两种居留证中的“居留”一词,与基本法所讲的“居留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出现(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这几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前往澳门定居。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要移民到澳门定居,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亲属关系如澳门人到内地结婚了,其配偶及子女就能申请到澳门(就是所谓的单程证)这个由申请到拿到要几年,实际时间每个省不同第二种是专才移民李云廸就是由这个方式下去,当然不一定要这样牛你在澳门找到工作,而你雇主帮你申请,再由政府决定这行业在澳门是不是真的缺乏人材澳门政府就会批淮,而现在越来越多内地学生到澳门读大学毕业后留在澳门工作也是用这种方式.工作满七年,就可以是澳门公民了.
澳门永久居民的条件(如何申请澳门永久居民)
办理澳门永久居住证的方法:1.在澳门出生,父母其一中方为永久性居民或父母都是非永久性居民,那麽则须要连续住满七年.2.结婚后,自己的另一半是澳门永久性居民,则可申请在国内的中国公民来澳门合法居住并得到澳门身份证.3.投资移民到澳门,得到非永久性居民,然后再连续住满七年便可更换为永久性居民.结婚问题:澳门居民可与国内人士结婚,没有地区限制,但不能重婚.
你可以选择投资移民,目前相当贵,最少3百万;或者娶/嫁到澳门人,最少等待5年方可领取居民身份证;有奶奶/爷爷是澳门居民在这边而又没人照顾,生活起居成问题,你可以申请过来照顾,等待几年可以取得澳门居民资格!
内地居民永久定居澳门可以有以下办法:
首先技术移民,办理澳门单程证,必须在澳门待满7年,医生教授等这种人比较容易办理。
其次,投资移民。
最后,找一个当地澳门人结婚,在办理夫妻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澳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证件的换发和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澳门定居。
六、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