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出货不开票,那么他们如何处理税务?
非请自来。
说实在的,这种情况除了被查处外,很难自觉按规定申报纳税了。
按规定,申报纳税并不是以开票发票为前提,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必须以实际的销售额申报纳税,关键不是看没有有开发票。我们知道,开具发票意味着相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说直白一点,开了增值税发票就会产生销项税额,要不要交税另说。
相反,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十有八九也产生销项税额。比如,最常见的是餐饮行业,顾客在餐馆吃饭,相当一部分人会不自动索要发票,那餐馆需要报税吗?正常情况应该需要的。当然了,即使开了发票都会想方设法避税,不开票更可能不据实申报。
按规定,发生销售业务未开票,也要做无票收入申报,实践中,是否做到真实、完整,真不好说。也就是说,这种情形下,销售方很可能选择性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大家都懂的,恕我不能说太细。
残酷的现实环境下,还是有部分人存在侥心理,不惜铤而走险,作出错误的选择,他们就是这样正理的。
道理都懂,但这很现实!
这个问题从财务核算和税务上看,有两种可能,不确定楼主具体是针对哪个场景。
第一,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要票业务。在客户卖了东西,客户钱也付了,但客户不需要发票。这种在小客户、个人客户很常见。
这种情况下,工厂最简单的办法是开普通发票,然后按照正常开票收入的方式,填增值税申报表。当然,也可以按照无票收入申报,只计提税金 ,这种在核定征收比较常见。如果是工厂的话,有完整的财务账套,这样处理反而麻烦。
第二种情形,是已经发货,但客户还没收到货,还不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情形。
这种通常会视同在途管理,在财务核算上,转为发出商品核算,在客户实际确认收货后,再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通常是在月末的时候,这样处理,典型的分录是:
1、发出环节: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第二种情形,因为还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是不需要计税的,等真正开票的时候再交税。
不过,在途在两种情况下容易成为审计稽查的重点:
1、对上市公司来说,为了避免公司虚增收入,审计会重点查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是不是有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2、税务稽查要避免公司故意延迟纳税,通常会重点查公司发出商品是不是虚增,把本应该确认收入的业务,留在发出商品里不处理。
总之就是,在途在财务账面上也是比较敏感的,需要谨慎对待。
作为一个会计,我真的看不明白你这是什么意思?关于增值税方面,不可能存在不开票问题,现在这种情况,你逃逃所得税还有可能,你想逃增值税,这太难太难了.产品售出,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接下来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了,你不开票,就没有"应交税费"这个科目了,这要是做到账里,都不用税务局去查,傻子都能看明白了.还有,还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没有哪个工厂会为了逃营业税而把进项税都藏起来的说法,这不是丢西瓜捡芝麻吗?一个3%,一个17%,你如果是老总,你会捡哪个?所以,楼主,你还是把问题说清楚吧.你现在说的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