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个体户的经营范围主要有一下几大类:1.销售类,包括食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药品销售等等。2.服务类:餐饮、按摩美容、运输、维修服务等等。3.加工制造类:门窗加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等。4.种植养殖类:水稻、水果种植;家禽饲养;水产品养殖等等。
在国内,经营方式有许多种,其中个体工商户经营便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在经营中,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哪些
(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核定参考:
1、 餐饮服务(正餐、快餐、饮料及冷饮服务、其它餐饮服务)。
2、饮料的生产、销售(包括使用酒精、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它酒、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它软饮料、精制茶等),(注:饮料属于《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食品范畴,登记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3、 食品的加工、销售(包括米、面制品及使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果品、蔬菜,肉、禽、蛋及水产品,盐及调味品等)。
4、 种子的生产、经营(包括谷物及其它农作物种子、花草及观赏作物种子、其它植物种子等)。
5、 成品油的销售(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灯油、燃料油等)。
6、 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品,**使用的香味制剂,**除臭剂、止汗剂、生发剂、脱毛剂等)。
7、种畜禽的生产、经营(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兔、犬、鸡、鸭、鸽、鹌鹑等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8、 肥料生产、经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鸡微生物肥料、其它肥料等)。
9、木材的加工、销售(包括锯材、木片、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其它人造板材、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木溶器、软木制品及其它木制品等)。
10、 煤炭的开采、加工、销售(包括烟煤和无烟煤、褐煤、石煤、泥煤、风化煤、煤制品);
11、 西药的生产、销售(包括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剂、生化制品、其他未列明的西药等)。
12、 中药材的加工、销售(包括植物类药材、动物类药材、矿物类药材等)。
13、 中成药的加工、销售(包括药丸、散剂、片剂、合剂、口服液等)。
14、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的生产、经营(包括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口腔科用设备器械,试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械、具,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机械治疗设备及器械等)。
15、 农药的生产、经营(含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等)。
16、 印刷服务(包括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它印刷等)。
17、 卷烟的生产、销售(包括卷烟、雪茄烟、烟用过滤嘴棒成形等)。
18、 住宿服务(含旅游饭店、一般饭店、其它住宿服务等)。
19、 歌舞娱乐服务(包括歌舞厅、练歌房、游戏厅、录像厅等)。
20、 洗浴服务(包括洗澡、洗浴、温泉、桑拿、修脚、足浴等)。
21、测绘服务(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其他测量测绘活动等)。
22、 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23、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包括:各种汽车的简单修理服务,汽车美容、保养服务(打蜡、抛光、喷漆等),洗车服务等。
2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共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类别和项目,如:爆破用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爆破用装药、无烟火药、闪光粉、点火药、石油气、乙胺、压缩空气、压缩氧气、压缩氮气、液化空气、液化氧气、液化氮气等)。
25、 燃气的生产、经营(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气站等)。
26、 互联网上网服务。
27、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包括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石油钻采工具及配件,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零件等)。
28、 印刷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包括印前设备、印刷设备、印后加工设备等)。
29、 饮料生产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包括饮料粉碎机、饲料颗粒机、饲料搅拌机)。
30、服装批发(包括男士服装、女士服装、童装、体育服装、皮毛服装、羊毛衫、内衣、袜子等,围巾、领带、皮带及其它与服装相关品等)。
31、 文具用品批发(包括学习用品,教学用模型、模具;办公用文具,制图、绘画、美术用品,其它未列明的文具用品等)。
32、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它房地产中介代理等)。
33、 汽车租赁服务(包括小轿车、旅行车、卡车、拖车、摩托车、活动住房车和其它运输设备的出租等)。
注:属于许可项目的,审批证件载明内容与上述核定参考不一致的,依经审批的项目为准进行核定。
个体户的经营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