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所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其加班加点的时间。
不定时工时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只是休息时间不像标准工作时间那样固定而已。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加班皆不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则应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工资的300%计算。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
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并按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
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