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公司需要办理垃圾清扫、清运资质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包括服务种类、范围等)二份;
(二)企业注册证明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一份;
(七)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二份;
(八)作业质量保证书一份
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壹
法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7条、第13条。
贰
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叁
法定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运输车辆总运力登记表(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核定载质量);
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5、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6、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
7、具有以下条件的证明材料:
(1)车辆载重量为8吨以上自卸车20辆以上(含20辆);车辆购买或者挂靠证明;
(2)车辆顶部必须加装液压、双开翻板、车厢密闭严实,顶盖往两侧开启可至车厢边,改装部分的颜色与车身颜色一致;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加装后部挡板,高度须高于顶部平盖10厘米以上。
伍
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由城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
3、现场勘查:县城管局指派环卫大队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对于现场勘查的结果填写相关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填写相关不通过原因。(5个工作日)
4、初审:城管局现场勘查责任人报分管领导(队、室)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相关意见。(2个工作日)
5、审批:城管局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复核,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填写相关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6、制证、发证:城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办公室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2个工作日)
陆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需要2个许可证1个资质:
1、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管局发 。
2、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建设厅发 。
3、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环卫行业协会发。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五、办事流程:
(一)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二)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三)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五)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