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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有人口管理办法?

156****1408
湖南省办税制度是什么
提问时间:2022-09-01 2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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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张宇
张宇
从业3年
专利转让
所在地区:湖南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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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和人口信息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实际居住人口,是指在本省一定行政区域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条 公民应当依法申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包括出生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更正、死亡登记、户口注销等事项。


  第五条 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前款所称户口管辖区是指: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为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为该乡、镇管辖的区域。


  第六条 居住登记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通讯方式。


  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组织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将就业信息、就学信息、生育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纳入居住登记内容。


  第七条 居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登记;


  (二)建造或者购买房屋居住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登记;


  (三)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时登记;


  (四)就学并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登记;


  (五)入住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机构的,由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机构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登记;


  (六)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医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登记。


  前款所列负责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


  在其他单位或者居民家庭借住、寄住的人员,由本人在入住之日起5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登记。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居住登记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网上传输或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提供方便。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规定第七条所列负责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登记遗漏或者登记错误的,应当当场补登或者更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查阅、复制本规定第七条所列负责登记的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房屋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有关登记资料,采集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以人口基础信息库为基础,建立覆盖全省的实际居住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理的户口、出入境、就学、就业、社会保障、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出生、死亡、收养、救助、婚姻、地名等信息,通过系统对接、网上传输或者拷贝等方式,以一个月为最大更新周期,汇入实际居住人口综合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本规定第七条所列负责登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工作中掌握的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违法提供查询、使用。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依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居住人口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和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为实际居住人口办理有关事务和获取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措施,为实际居住人口户口登记、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证办理等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适龄实际居住人口平等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并逐步建立面向全体适龄实际居住人口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在居住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制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全体实际居住人口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优生优育知识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创业扶持制度,为实际居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确保全体实际居住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22-09-01 23: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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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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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LOGO设计,营销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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