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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如何计税?

177****3267
财税 2014 57 国家税务总局
提问时间:2022-03-13 1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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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2个
陈义修
陈义修
从业9年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
所在地区:青岛市
咨询解答:85
咨询T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小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另外,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 14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

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说,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的特例,不适用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按主业确定适用税率。因此,你公司销售自产砂石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其中销售砂石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2-03-13 16:09:34
张秀英
张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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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成都市
咨询解答: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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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2-03-13 1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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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风
杨一风顾问
擅长:专利撰写,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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