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永远不需验资了吗?是否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本金数额?
一、现在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永远不需验资了吗?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公司时,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除特殊情况,也对注册资金数额不再作出限制。至于需不需要验资,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企业如果有融资或上市等情况出现时应需要验资。 二、是否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本金数额? 不可以。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但是,新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要求公司股东缴足自己认缴的注册资金。 三、责任处罚 新《公司法》对虚报注册资本、未缴足、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四、总结 根据工商部门规定,现虽然取消了企业年检,但每年要求企业在网上公示时会填报认缴和实缴金额,虚假出资,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注册公司时请不要随意填写注册资本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