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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的案款,是先抵扣利息,还是先抵扣本金,或者说是先抵扣执行费?

180****2106
费减还在审核案子可以先交吗
提问时间:2022-06-15 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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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谢林江
谢林江
从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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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59
咨询TA

如果当时起诉书只要求归还本金未要求支付相应利息(可认为你放弃利息),那就是本金减去2.7万。当时的借款额和约定的利息(过高的利息是不支持的,这个是有规定的)应该计算到你起诉的日期(交起诉书)。本金加利息共计金额,判决后在一定时效对方未归还,讨要未果,超过一定时间后,是可以计算利息的(应该是按起诉书上的总金额)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要求支付这部分利息(也可以不要)。让你减掉2.7万,应该是从起诉书上的总金额(本金+利息)减去2.7万,执行剩余款项。如果当时起诉书只要求归还本金未要求支付相应利息(可认为你放弃利息),那就是本金减去2.7万。扩展资料:第四章 执 行第一节 执行准备第九条 执行准备包括以下工作:(一)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二)审查执行依据;(三)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四)其他。第十条 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举证表》、《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第十一条 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执行依据,视情调阅审判卷宗,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第十二条 发现执行依据可能有错或应裁定不予执行的,及时提交合议庭讨论。第十三条 执行准备工作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由执行实施组监督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及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及时实施强制措施。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准备工作的,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提前二日报请庭长批准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日。

2022-06-15 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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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红
周金红顾问
擅长:外观专利申请,著作权撤销,著作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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