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现实困惑小陈只身一人来到城市打工。见到一家餐馆招聘服务员,便前去应聘。餐馆要求小陈先预交押金1000元,然后为小陈安排在餐馆的宿舍住宿,月薪3000元,单位承诺依法缴纳小陈的社会保险。双方就此签订了劳动合同。餐馆生意火爆,除了白天正常8小时工作外,基本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12点。小陈干了三个月,餐馆只给过他3000元,加之自己身体实在受不了,小陈要求餐馆结清工资,退回押金,自己辞职走人。餐馆说小陈违约,要求小陈承担违约责任,押金不退。此事,小陈该怎么办?律师答疑小陈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积极与餐馆老板沟通周旋,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知道,餐馆有以下几点做法是违背法律要求的。第一,餐馆收小陈1000元押金违法。第二,加班时间过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三个月只给小陈结算过一次工资,还没有给计算加班工资。面对餐馆种种违法行为,小陈应该先与餐馆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理荟萃劳动者应该认真学习劳动法规,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法行为,决不能姑息纵容,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有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诉讼四种救济渠道。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列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协商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有关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行政举报。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并可以责令对劳动者给予赔偿,还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四、劳动争议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申请支付令。对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六、诉讼。提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