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审判的由来?
中国对著作权(版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著作权人或国家公诉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虽然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国的版权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无论从对侵权行为惩罚的程度,还是从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民事赔偿,以及纠纷的最终得到解决的角度讲,司法途径都起着关键的作用,这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相同。
中国法院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通过三项审判工作来实现。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案件的审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审判。根据1994年7月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中国法院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进行惩治。
第一、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该决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有两个:一是侵犯著作权罪;二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决定》第一条所列的行为是: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数额较大,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著作权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决定》第一条所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第三、关于《决定》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含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