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观、畏罪、侥幸、对立心理对犯罪分子反审讯心理或行为是怎样表现?
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立心理 、警惕心理、绝望心理;
1、 畏罪心理畏罪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因为畏罪,犯罪嫌疑人可能千方百计的对抗审讯,拒不认罪;当意识到公安机关掌握了他的犯罪证据时,又可能讲小不讲大,避重就轻;当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罪行时,又可能会顾虑法院从严惩处而出现反复。
2、侥幸心理绝大数罪犯认为,犯罪是高收益低成本的,只有在被抓住的时候,才是高成本的,所以,罪犯大部分都包邮侥幸心理,自恃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犯罪痕迹;或赃款赃物等物证材料已经妥善藏匿,只要不供就不能定罪量刑;认为犯罪同伙尚未落网,或相信“攻守同盟”牢靠,同伙不会供认出卖自己;自恃“后台”硬、“关系”深、“靠山”牢,即使罪行败露,也有人说清、撑腰;藐视公安机关的侦查、讯问能力,或认为自己有反侦查、反讯问的手段等。
3、对立心理对立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公安机关,已至对政府和社会的一种抵触情绪和敌视态度,是基于其错误认识基础上的情绪、情感状态。
4、戒备心理防御是人的本能。处在侦查讯问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这种防御本能的显露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对侦查人员、看守人员的活动抱有戒心,时刻保持警惕,极力控制自己的言行;在讯问中小心谨慎,全神贯注,回答问题字斟句酌,用心琢磨;有时对提问不立即作出反应,犹豫不决,以试探、搪塞、推诿等方法来应付,对羁押、讯问环境和侦查人员、看守人员的言行举止注意观察,稍有异样,便生疑心,唯恐落入圈;对同监犯罪嫌疑人也存有戒心,甚至试探、盘查,寻求对策;当罪行无法隐瞒或开始供述之后,又怀疑侦查人员能否公正处理,甚至怀疑政策和法律能否兑现,思想斗争激烈,反反复复,并经常提出条件加以试探。
5、悲观心理当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已经再也掩饰不住,法律的制裁在即的时候,对自己的前途、家庭、名誉、地位等都会产生悲观绝望的想法。由此在讯问中表现为:拒绝开口交代问题,心灰意冷,无动于衷,保持沉默,不愿意反省自己的罪行,不相信政策、法律,顽抗到底,暴躁不安,自暴自弃,无视监规和法律,暴力倾向明显有的人还可能继续犯罪或者自杀。备注:绝大部分是找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