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作一个通俗的回答
好处:
相对于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可以对外称某某公司,显得比较正规。
相对于多个股东的公司,一个股东说了算,避免了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的麻烦,决策较为迅速。
相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如果一人公司管理较为正规,财务制度比较规范,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减小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坏处:
按照公司法,如果有债权人主张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由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财产的。
也就是在人格混同的问题是,是举证责任倒置的。
而且,按照公司法,一人公司必须每个年度,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这样,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的时候,股东必须自己拿出每年的审计报告来。
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不能自证清白,证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自己的,法院将判令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失去了成立公司的意义。
举个案例:
某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了两年,第一年没有进行年度审计,股东只提交了第二年的审计报告。
债权人还举证证明,有部分公司的应收账款,是打入股东的账户的,而且该部分账款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法院据此认定,股东与公司财务混同,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觉得用优点和缺点更合适吧、第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就是一个股东就可以啦,不用设立股东会,还有他不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盈利状况,缺点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他的注册资金要一次性缴纳。 第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就是股东以出资额的多少来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有限公司可以上市可以向社会募集资金、向社会发行股票。 缺点就是注册资金比较高、还有要设立股东大会、懂事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