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能将小区物业换掉,重新选择物业?
有什么办法能将小区物业换掉,重新选择物业?先说换掉物业,物业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类?两说选择新物业。
合法物业指业主委员会按合同招聘的物业。这需业主委员会提前一个书面告知物业。
不合法物业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的物业。二是开发招聘的物业。这种物业都属临时物。都受临时物业管理合同和不超过一年的限制。这两种物业随时可以换掉。
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制定物业管理合同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大会通过。由业委会按合同招聘物业即可。
很简单的,只要是双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而且是经得起捡查的,审批肯定能通过,但是程序规则和清算是很难的,不清算完毕人家是不可能走的,也是不合法的,比如:是否合同期结束?没到期双方是否谈好赔偿数额?服务期内的所有欠收物业费怎么解决?是业委还是下任物业暂垫?物业代收的公共收益怎么退还?因为目前大多物业都是处于亏本状态,代收的公共收益是还不出来的,是业委放弃追讨?还是延长服务时间?这些都必须要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行成协议文件交物管部门审核通过,如果手续程序上不完善,主管部门是不会退还物业的保证金,出据手续放行物业离开的。两个基本点是: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合法的撤离程序,缺一都不行
把欠缴的物业费交清是前提,还真有业主就是想通过不停的换物业来达到个人免费的目的。其实是占了其他老实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便宜。[酷拽]
不想要物业公司服务的这群都是在生活中爱占小便意的一族人,白给服务就可以,搞的其它业主也不想交扬业费了,年年如此,打扫卫生,拖楼道,倒垃圾都是咱们自已的事,良心让狗吃了,不交费?
想换物业就是把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没有物业的房子住,不用交费。想享受更高的服务,就像手机用久了出新款了就再买
没有特效的办法 除非国家出台政策 否则这是一起没有硝烟的残酷游戏 劳民伤财 物业就是代表国家的发展政策 方向 看一个人就知道这个家庭 看物业就知道这个地方政府
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换物业”吗?~不听你说,看业主的真实签名(一定要经得起核查哟)。如果绝大多数业主都签名确认支持更换物业,更换物业也就是“很容易的事”,这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业主自己承担~~这就是小区业主行驶自治管理权的表现形式。
物业收费太高是矛盾的根源,停车费是焦点。业主必须承担相应费用!扣除盈利部分,降费一半足矣!物业成为公益化事业,是根本出路,是发展方向!你好我好大家好!
想换掉旧物业重新选择新物业是很难的。按目前的物业条例,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集体签名才可罢免物业。现实情况是许多业主不齐心,也不关心小区的事,只希望业委会几个人能解决所有问题,开一次业主大会能有三分之一的人参加就不错了,别说与物业斗智斗勇了。这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集体签名罢免物业如何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