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市级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在含义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是最下边内人员的编外合同工,人事代理本来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式
人事代理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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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人才公司通过专业化运作可以将人事管理成本降低。代理人才的招募招聘、办理用工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征缴、办理暂住证、计划生育等等)、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从业资格、劳资纠纷处理等人事管理,都由人才公司一手操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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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人事代理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次3年。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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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档案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档案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
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
人事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依附管理。扩展资料: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推出的一项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拥有人事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私企,而不仅仅是事业单位。2005年左右,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另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覆盖,人事代理制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制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实施。
其中没有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也都实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员档案和人事考核、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均由人事代理机构(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类的)负责办理。
过去所说的事业单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经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