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多结转了成本,并且还多提了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做?
窃以外题主可能发生了以下两种情况:
1、成本已发生,但未记账,年度财务审计也未发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发现。
2、所得税汇算清缴做的差不多了才发现要交的税多了点了(或者干脆老板不想交那么多),想少交点,过来问问怎么调整。
问题处理:
1、如果之前已经做了年度财务审计,可以请出具年报的事务所修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毕竟汇算清缴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的,当然这是你有确凿证据表明该成本是应该在所属年度确认的前提下才能调整。
2、如果你是上市公司,而且报告已经对外披露了的话,这个就比较麻烦了,只能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按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公告。当然如果影响数很小的话就没必要了,具体可以和审计的事务所、公司里负责对外披露的证券部门如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沟通确定。会计利润更正了,所得税的影响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第五章 披露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