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综合利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材料:
1、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营业证照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少数地方需要到公安分局去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国家危险品名录要学习),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3、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7、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一、先到工商部门核名,二、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三、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四、到环保局进行测评。五、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般固体废物转移省处综合利用需要准备以下手续: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
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
产值等);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
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
4、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5、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一、固废处理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单位申请材料:
1、《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加盖移出单位鲜章)纸质件3份,保留电子版;
2、移除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书纸质件3份(双方加盖鲜章)、保留电子版;
3、接受单位具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份(加盖接受单位鲜章)、保留电子版;
4、转移实施方案纸质件3份(加盖移出单位鲜章),保留电子版,实施方案需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相关内容。
(二)申请单位将上述(一)中的4项申请材料3套交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审查,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审查后在《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上签署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鲜章后,区县环保局留存一套,另2套返还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