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别家企业赠送的货物是否应该入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应该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入库:
当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有进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2、如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
借:库存商品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3、销售赠送的商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征收增值税”扩展资料: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库存商品会计处理要求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农产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