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被弄丢了由所在企业负责,如果所在企业破产了不存在了移交到有关方面弄丢了那就由有关方面负责,档案是一个人的人身径历,如果档案弄丢了那就退不了休,对一个人的打击那是非常大的,档案一般由所在企业负责保管,弄丢了当然由所在企业负责
是谁把档案弄丢了谁负责。
如果你是在职人员,还没办理退休,单位把档案弄丢了,那就赶紧采取补救措施,该补什么补什么。
如果是个人把档案放在家里丢了,那就是个人负责,一点办法都没有。
追补的档案里基本要有:
1、职工登记表(到过几个单位都要有)
2、招工表
3、历年调资表
4、有职称的还要追补职称评定审批表
追补的资料因为不全,也不是原始资料,想办理提前退休希望不大,只能办正式退休。
1,首先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
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
3,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
1、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职工人事档案所承载的权利性质。
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
因此其权利的属性属于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
3、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
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将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侵害了职工的民事权益,这种权益被侵害,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同时还有精神损失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产损失来衡量。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
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