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与代理的关系是怎样的?
最近正在学习公司理财,学到这个问题,也有很多疑惑之处,想找来更多文献和书籍看,也遇到一些困难。
简单总结一下目前所得,希望能和大家多多讨论:
委托代理关系,是由委托人(往往是信息不知情者)雇佣代理人(信息知情者)代表自己的利益行事,此时产生了
代理关系
。公司理财中的代理关系特指
股东与管理层
之间的关系。现代公司制中股东(公司所有者,获得公司的剩余价值)不直接进行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雇佣职业经理人来进行公司管理,给经理人发相对固定的薪水。理想情况下,经理人应该与股东利益一致,追求现有股票价值的最大化。实际情况下,经理人很可能不会尽力去做每一个使股票价值最大化的投融资活动,可能会偷懒,可能会追求高昂的在职消费,从而减损了股东的利益。
其实我们也能理解其中的逻辑,如果经理人拼命进行了一系列优质的投融资活动,省吃俭用把富裕的现金流都拿来公司增值,最后不过是拿一份差不多的薪水,挣来的剩余价值都是大股东的,谁乐意白出这么多力?不如偷偷懒,拿公款好吃好喝。而股东如果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很难对这些事情进行监督管理。何况这种现象还屡禁不止。
以上利益冲突,可以归纳总结为书上定义的
代理问题
:由于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目标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和监督,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又称为委托代理问题。
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本质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的目标正是如何更好地监督代理人,降低代理成本。
解决代理问题的方法绕不开“管制”“忠诚度”与“激励”,有通过法律、合约规范代理人行为的,有通过让经理人持股达到激励作用的。
实话说,学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感觉非常别扭。有一个隐隐约约的想法:“这个命题怎么就这么无耻而冠冕堂皇呢?”与其说这是一个探讨如何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的问题,不如说这是一个关于如何进一步压榨员工,挖掘他们的挣钱潜力,然后使股东拿到更多收益的问题。
经营者为什么无法得到所有权?劳动所得为什么与劳动者分离?仅因为出资就能获得后续的收益,为什么?普通人能有这样的疑惑,经理人不会有吗。经理人的偷懒与浪费不会出现在他独自创业做老板时期,这与其说是人性本恶,不如说是制度催生了人性之恶。
卢梭的《忏悔录》有几段读来很有意思。大意是:当他离开了无忧无虑的童年与家庭生活,步入社会成为一个吝啬钟表老板的学徒时,偷窃、懒散、撒谎、沉迷情欲,种种之前从未有过的恶习却逐渐养成了。老板爱享受山珍海味,却总是把他的徒弟们赶下饭桌;学徒们收入微薄,还要忍受老板的苛责与谩骂;最精致珍贵的手艺,老板却还总藏着掖着,不许他们偷学。在这样的环境里,原本教养良好的卢梭异化了,他开始偷窃老板的苹果,偷偷溜进老板的私人办公室学艺,还学会说脏话、说谎话。私以为,这个故事本质上与经理人在现代公司制下的行为异化无异。
私有产权,究竟是维护了我们的个人所得,还是使我们一无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