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场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营业性(彩弹枪)射击场审批登记表》;
(2)射击运动场四邻图、平面图;
(3)申请单位枪弹管理制度及书面请示;
(4)枪弹库结构图及说明;
(5)枪弹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及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6)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枪弹安全管理责任书;
(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申请文件;
(8)射击活动方式以及配置枪支种类、型号和数量说明,靶位数量、设置情况。
2、经审批同意的,由申请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并验收,经市公安局验收同意后,向公安部申请办理枪弹调拨手续。
3、公安部批准后,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枪支证件。
申请营业性射击场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办《营业性射击场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开办理由、国土资源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占地面积)、区域功能布局、申请配置枪支种类、型号、数量,枪、弹库建设安全评估报告、射击活动方式等相关书面材料;
(二)射击场的方位图、平面布局示意图、枪支、弹药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属地公安机关政审证明;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单位负责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申请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四)健全射击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枪支弹药专用运输车辆证明;
(六)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要求如下:
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审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射击场的设置符合 《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规定;采取人体对抗性射击方式的,应当具备人身防护制度、措施;
3、建立枪支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具备安全保管枪支的设施;
4、管理枪支(弹药)的人员熟悉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枪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以及违反枪支管理使用纪律或者处分纪录;
5、建立危及枪支(弹药)安全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并能保障实施;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性射击场许可申请表;
2、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和无精神病史证明(卫生部门);
4、射击场方位图、平面布局示意图、枪支弹药库平面布局示意图、用地产权或租赁合同(3年有效期);
5、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与所在地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申请与从业人员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6、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安全接待制度、射击活动前准备制度、定员制度、射击安全督导制度、营业结束后检查确认制度、情况报告制度。
7、枪支(弹药)库(柜)室安防检测报告(有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社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
8、枪(弹)库室检查验收报告书(县、市按照《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