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和你打交道、做交易的人是谁,是个什么样的人。俗话说,“女怕嫁错郎”。现代市场主体众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形态多样、属性各异。近年来好多善良的普通百姓,尤其是老年人投资上当,一辈子积攒的养老保命钱打了水漂、血本无归,很多就是在对有限合伙、公司等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发生的。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交易的对象是什么,有什么具体内容。现代交易是产权的交易,交易的对象是权利。现代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四大权利,而且在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内部又有很多具体权利,比如物权有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押权等。
社会越是发达,相应的权利类型越是丰富,虚拟财产、信息数据等也将归入权利体系。如此多样的权利类型,一方面增加了交易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加重了交易主体的选择负担,不同类型的权利内容不同,此权与彼权可能天壤之别。
不学点民法,不懂得基本的权利类型及特点,就难以知晓交易的权利是什么,含金量有多大,是不是干净的权利 (比如所出卖的房屋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从而无法保证交易目的的真正实现。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的交易行为是否已经生效,以及如何才能实现你的交易目的。
市场交换需要通过合同这一工具来实现。合同何时成立、生效、履行,以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等,既需要当事人的约定,也需要法律提供一般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往往很复杂。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该如何约定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你面对复杂的规则时,不知道什么是重点,只能被市场高手牵着鼻子走,到头来有可能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同的交易行为,需要的程序也不一样,权利实现的途径自然不同。不懂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的所作所为的意义及后果,如果遇到一个不良商人,上当受骗就在所难免。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行为不当的后果有多严重、风险是否能够承受得了,以及如何控制、分散风险。
现代社会是个风险社会,风险来源很多,不管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风险都在那里。签订合同就有违约的风险,开车上路、生产销售商品,就会产生交通事故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现代社会的风险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临头一棒,致命一击。
有些人签订合同时不怎么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签署后也不怎么认真履行合同,有些甚至履行期过了几年也不当回事,而等对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才醒过来,原来违约赔偿的利息或违约金高得惊人,甚至远远超过了本金。
不学点民法,不了解自己行为、活动的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进行安排、控制、分散。只有在明白了可能面临的风险之后,才会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自留、风险转移还是其他,即使风险转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转移方式,比如购买保险。鉴于多数人是风险厌恶者,明白行为的性质及其风险,并进而作出妥当安排,就显得非常必要。
学民法,明治国之道
治国理政,不懂点民法不行。平等、自由、公平、诚信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权利是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最大关切,契约是现代治理的有效手段。权力与权利相遇甚至冲突似乎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保证权力和权利 “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承认每个人是理性的,但理性又是有限的,必须防备致命的自负。在高度分工的现代信息社会,我们每个人很伟大也很渺小。
公权力的执掌者一定要牢记权力的使命是权利保障及其实现,学会尊重权利、善待权利,尊重契约、善用契约,在社会治理中,尽可能少一点行政直接干预、多一点平等协商,能用契约解决的就用契约,而不是动辄强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点民法基础知识,培育基本民法精神,树立权利思维、契约思维。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需要学点民法。学点民法,诚实生活、全面发展、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重大立法任务。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起草工作,这一任务顺应新时代发展,关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诉求,立足民生发展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加强民事重点领域立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充分保护私权,才能全面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规范公权。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新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出一个民族对生存发展民生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纵观世界法制发展史,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通常都是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形成的,凝聚起这一时期社会发展要求的广泛共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坚持以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根遵循,结合民生实际,密切关注人民发展要求,体民情、聚民意、保民生,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更加深刻地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