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盘点检查的重点有哪些?
(一)账目设置不规范,难查账。超市购进货物一般都不作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按规定,电脑资料和账簿、凭证都应按规定年限进行保存。但是,有些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有删除电脑资料的问题,这实际上等同于销毁了账簿记录,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有的超市设置两套帐或账目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往来账,有的没有库存商品账,有的没有销售明细帐,造成原始单据不真实、不完整,日报单保存极不齐全,查账时无从下手,税务稽查无法取证。同时普遍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所以,在检查中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
(二)账务核算不正规,销售收入不实。一是迟记收入。按照规定,收到货款,将购物券或提货单交给购货方,销售就已实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超市将这部分收入先挂在往来账上,过一段时间再记收入,造成税款滞纳,甚至可能造成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等现象。二是损失不处理。对于开架售货方式经营方式,容易出现商品丢失或损失,像蔬菜、肉类、副食品保质期较短,腐烂、变质、过期等现象经常发生。超市在盘点时没有按规定作账务处理,或者账面根本就不反映。税务机关也没有能力为其盘点。三是存在将商品当福利发给职工,开业时送出相当数量赠品的现象,但是账上均没有记录。
(三)超市内“店中店”难以区分。有些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税务机关难以区分哪些是超市自身经营,哪些是租赁经营。在纳税问题上,超市和“店中店”互定盟约,相互推诿,逃避纳税。而此部分经营收入没有通过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所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不少大型连锁超市经营方式一般分为专柜经营和自营。专柜经营采取引进手工作坊或者特色商品销售,由超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