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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费怎么交?

134****0795
工商企业管理学费
提问时间:2022-05-18 16: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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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攀
侯攀
从业4年
发明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
所在地区:福州市
咨询解答: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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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个体工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商户收取的一种行政收费项目。时至今日,关于这项收费的非议很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已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今天,它的存在明显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多方面不合时宜,具有很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歧视色彩。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是当年为了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现在,我国已经大力提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已经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写入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也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取消了这项收费,其使用范围早已不是原来的范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经成为制约个体私营经济锁链:一是经济负担,每月从几十到几百;二是精力负担,不管再忙,每月都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缴费。   经过反复研究和学习,我发现,个体工商户根本都不应当缴纳管理费,其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没有依法立法收取。   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   三、1998年1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79年至1996年期间发布的60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4件,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凡由其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行失效。《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公布),之二“自行失效或者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中,已经把如下文件予以废止:   0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83〕工商91号 1983.6.25   0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业户收费问题的通知〔83〕工商150号 1983.8.12   0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84〕工商137号 1984.11.12   四、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05年4月1 8日印发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三、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决定》的规定,对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均一律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   五、《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6号令)“保留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6件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包括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文件。   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收费依据由此被予以彻底取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当再收取,已经收的(近二年内)应当予以退回。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于1983年6月25日的联合行文《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其第一条是这样说的,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向他们收取管理费。其第三条同时规定了管理费收取后的用途: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一是用于个协组织的运转经费。二是用于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和管理。但时至今日,这二条特定理由已没有它的存在基础。首先,各级个私协会作为社团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它的会费收入。其次,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经费来源的有关规定,其经费也不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以行政征收方式去筹措。再者,个私协会的的入会原则是自愿,如果一个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该组织,他也就不应该为该组织承担费用。   而我国目前,正式取消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的省份,我所知道的只有四川一个省。   看来,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的收取,到今天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005-12-9

2022-05-18 17: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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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杰
李永杰顾问
擅长:高新认证,专利申请,注册商标
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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