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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凭证开错了怎么办?

180****3320
国家税务总局第47号
提问时间:2022-05-21 23:37:09
提示:以下回答均以本问题为中心,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早鸽顾问。 去咨询
回答 | 共2个
詹守铃
詹守铃
从业2年
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服务
所在地区:天津市
咨询解答:367
咨询TA


凭证做错了,需要知道错误的凭证是什么,正确的凭证应当是什么,才知道该如何做调整分录的。

比如正确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错误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调整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022-05-22 02:14:11
吕海亮
吕海亮
从业7年
外观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
所在地区:三亚市
咨询解答:575
咨询TA

操作:1.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具体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022-05-22 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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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薛梅
邓薛梅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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