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回迁房面积补偿标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1.
房屋补偿指导价: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5.5万/平方米广州市征地补偿明细表,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非...
2.
征收奖励标准:(1)征收奖励: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5千/平奖励。2)弃产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3.周边楼盘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参考价格
以2014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办法一是购房补贴,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住宅的面积计算是按原被拆迁建筑面积,还是按如要房屋置换的新房屋面积来计算的?
以原建筑面积为依据。
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
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关于回迁房交房标准的相关知识,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各地回迁房交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市民需区别对待。市民若需了解当地回迁房交房标准的知识,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询。
改造成本1500元/平,拆迁奖励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建安成本价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且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且无合法证明的房屋不计入改造成本。
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栋”“户”“人”核定
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拆运费用最高60元/平;搬家补偿费按每户4000元
现状房屋拆运费用按不高于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核算(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搬家补偿费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设施需迁移的,按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计算迁移费。
本次《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权益面积不可计入改造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增加了更多可认定成本,从而增加融资可售建面,同时,新规的细化令村民赔偿更公平,为广州旧改利好政策。
一、天河区:
(一)华景路站(地铁11号线华景路站)
1、房屋补偿指导价: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5.5万/平方米,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现状为商铺,产权证记载为非居住用房),补偿标准为10万/平方米。
2、征收奖励标准:
(1)征收奖励:
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5千/平奖励。
(2)弃产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5千/平弃产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不给予弃产奖励;
(3)搬迁时限奖励,即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
两个月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按补偿基数的15%,给予奖励。
三个月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按补偿基数的10%,给予奖励。
四个月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按补偿基数的5%,给予奖励。
四个月后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及移交房屋的:无奖励。
3、周边楼盘,参考价格:
邮通小区(二手房):80平米三房两厅,5万/平。
东方新世界:94平米两房两厅,6.7万/平。
(二)吉山村:
住宅补偿:
1、四层半及以上:超出面积给予2000元/平补偿;
2、四层至四层半:给予2万/平补偿或拥有半价回购商品房期权,并以2万/平补偿抵扣部分购房款;
3、四层以下:实行“拆一补一”。
二、荔湾区:
(一)如意坊站、石围塘段(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如意坊站和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附属工程):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补偿指导价:
1、普通住宅:
框架结构房屋:为2.59万/平米。
混合结构房屋:为2.54万/平米。
砖木结构房屋:为2.49万/平米。
2、商业用房:
马路面首层:为11.8万/平米。
内街:5.9万/平米(首层);4.8万/平米(二层)、3.2万/平米(三层及以上)。
(二)陈家祠广州四中扩建:
1、房屋补偿指导价:框架结构的住宅补偿,为2.59万/平;马路面首层商业房补偿,为11.8万/平。
2、安置房位于西湾路上,以小户型为主,共有73套安置房选择。最大的三房两厅的面积,为106.37平方米。
(三)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包括陆居路项目储备地块土地收储范围,及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范围内的房屋):
1、普通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最高22900元/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三大安置房可选,其中就包括广钢新城(一手房均价,为4万+/平)。
2、商业用房:按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三、广州北站东区(拆迁范围为云山大道以南、秀全大道以北、建设路以西):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一)选择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为1.1万元/平。
非商品房产权的集资房、房改房等住宅房屋:1.064万元/平。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选择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属于花都的CBD地段)的安置房。
四、黄埔区沙步村(地铁13号线夏园站与南岗站之间):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一)补偿方式:
1、有效建筑面积四层及以下的:建筑面积为拆迁面积,按拆迁面积“拆一补一”。如果房屋超出四层,则不作回迁安置,只作材料补偿,最高补偿1500元/平。
2、放弃回迁房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按照15000元/平进行补偿。
3、选择安置房的:
回迁面积计算公式:首层有效建基面积+二至四层中最大面积那一层的投影面积X3。
(二)周边楼盘,参考价格:一手房价,为2万+/平;佳兆业城市广场,为3.3万/平。